客户须知-中卫保险经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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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告知书

尊敬的客户:
       感谢您委托我公司为您办理保险业务。本公司是基于投保人的利益,为投保人与保险公司订立保险合同提供中介服务的专业保险中介机构。为了保护您的合法权益,按照《保险经纪人监管规定》的要求,本公司应履行客户告知义务,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请仔细阅读:
       一、公司基本情况
      北京中卫保险经纪有限公司于2008年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在北京成立,是国内专业从事医药领域保险推广以及风险管理的保险经纪公司。
    (一)名称:北京中卫保险经纪有限公司
    (二)营业场所:北京市朝阳区北辰东路8号院16号楼8层801内A0808、A0809室
    (三)许可证名称及编号:保险中介许可证  编号:260456000000800
    (四)业务范围:在全国区域内(港、澳、台除外)为投保人拟订投保方案、选择保险人、办理投保手续;协助被保险人或受益人进行索赔;再保险经纪业务;为委托人提供防灾、防损或风险评估、风险管理咨询服务;中国银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五)许可证有效期:根据《保险经纪人监管规定》的有关要求,保险经纪公司保险中介许可证的有效期为3年,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向有关部门申请延续许可,具体可通过登录中国银保监会保险中介监管信息系统查询许可证相关情况(http://iir.circ.gov.cn
    (六)联系方式: 010-85285599/010-84986842
       二、根据保险监管部门的规定,只有持《保险经纪从业人员执业证书》的人员方可从事保险经纪业务,您可要求本公司业务人员出示身份证明及《保险经纪从业人员执业证书》,并可通过登录中国银保监会保险中介监管信息系统查询业务人员持证情况(http://iir.circ.gov.cn)。
       三、请仔细阅读保险条款,重点关注保险责任、责任免除、被保险人权利义务、免赔额或免赔率的计算、保险期限等内容,并可要求本公司业务人员对上述内容进行详细介绍。请向本公司业务人员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对于索赔时效、保险公司理赔时限、合同中止与失效等相关规定,以及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故意制造保险事故或夸大事故损失等情形导致的法律后果。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规定,保险经纪人因过错给投保人、被保险人利益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五、本公司采取单边收费制度,依法向保险公司收取经纪费。本公司与合作的保险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六、如果您发现本公司从业人员存在误导行为及其他损害您合作权益的行为,请注意保留书面证据或其他证据,可向本公司投诉(电话:010-849868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