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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苗质量责任综合保险

为保障疫苗安全,充分发挥商业保险改善社会治理、服务实体经济的作用,丰富医药行业的保险产品体系,北京中卫保险经纪有限公司开发了“疫苗质量责任综合保险”这一新险种,这是一个疫苗质量责任专门化保险产品。
 
疫苗质量综合责任保险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因药品、消毒药剂、医疗器械的缺陷,或者输入不合格的血液造成患者损害的,患者可以向生产者或者血液提供机构请求赔偿,也可以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
 
“疫苗质量责任综合保险”主要面对疫苗生产企业,其设计立足《民法通则》、《产品质量法》、《侵权责任法》、《药品管理法》等要求,承保疫苗缺陷所造成受种者的损害,与《侵权责任法》规定范围完全一致。例如疫苗生产企业出现疫苗质量问题,接种后造成受种者机体组织器官、功能损害属于该保险的承保范围,将予以赔付。除质量事故外,符合《侵权责任法》规定的其他疫苗缺陷造成受种者损害的也在保险赔付范围。同时附加“疫苗召回保险”,负责承保疫苗的召回费用。

其他疫苗类保险产品

根据损害发生情况、过错归因等,完整的疫苗保险体系是多种险种的组合体。
 

疫苗所致人身损害来源 内涵 主要险种配备
接种意外 疫苗本身特性引起的接种后反应、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偶合反应、由于个体原因所导致接种失败等 疫苗接种意外伤害险
接种事故 由于在预防接种实施过程中违反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免疫程序、疫苗使用指导原则、接种方案,造成受种者机体组织器官、功能损害 免疫接种责任保险(职业责任险)
疫苗质量事故 疫苗质量不合格给受种者造成的损害 疫苗质量综合责任保险
疫苗缺陷 符合《侵权责任法》规定的设计缺陷、警示缺陷、观察缺陷等

 
疫苗特色保险投保流程----简单便捷

1、客户与中卫风险签署保密及委托协议

2、客户提供相关资料

3、中卫风险评估并询价、议价

4、客户选择投保方案

5、中卫协助客户准备投保资料

6、保险公司出具保单
 
7、客户付款,保单生效
 
保险偿付能力强,与国际接轨,更符合MAH制度设计初衷,是更加可控的风险管理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