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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卫推出疫苗质量责任专门化保险产品

    作者:北京中卫

    


为人民服务,为行业服务,为监管服务

 

中卫推出疫苗质量责任专门化保险产品
 

2018年9月20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改革和完善疫苗管理体制的意见》,提出疫苗关系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关系公共卫生安全和国家安全。改革和完善疫苗管理体制,必须标本兼治、重在治本,采取强有力举措,严格市场准入,强化市场监管,优化流通配送,规范接种管理,坚决堵塞监管漏洞,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确保疫苗生产和供应安全。要发挥国有企业和大型骨干企业的主导作用,加强疫苗研发创新、技术升级和质量管理。抓紧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尽快解决疫苗药品违法成本低、处罚力度弱等突出问题。
 

为保障疫苗安全,充分发挥商业保险改善社会治理、服务实体经济的作用,丰富医药行业的保险产品体系,北京中卫保险经纪有限公司开发了“疫苗质量责任综合保险”这一新险种。

 

2018年,疫苗案件发生以来,社会各界广泛关注,何种保险产品能够保障疫苗质量问题也成为业界关注的话题。目前商业保险保障范围以疫苗接种意外为主。

 

2018年初,中卫曾开发了药品质量综合责任保险系列产品,为药品提供全生命周期保险服务,并可承保疫苗类产品缺陷,但并不是针对疫苗的特色产品。

 

疫苗事件发生后,中卫立刻行动起来,通过市场调研、国内外情况研究,针对疫苗质量问题等,开发了“疫苗质量责任综合保险”,践行社会责任。

 

 

“疫苗质量责任综合保险”与药品质量综合责任保险系列产品一脉相承,且具有疫苗特色。中卫与太平财险(主承保人)以及多家保险公司组成保险联合体,推动险种尽快商业落地,目前该险种已经可以进行投保。
 


一、“疫苗质量责任综合保险”保障什么?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因药品、消毒药剂、医疗器械的缺陷,或者输入不合格的血液造成患者损害的,患者可以向生产者或者血液提供机构请求赔偿,也可以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

 

“疫苗质量责任综合保险”由疫苗生产企业投保,承保疫苗缺陷所造成受种者损害,与《侵权责任法》规定范围完全一致。例如疫苗生产企业出现疫苗质量问题,接种后造成受种者损害属于该保险的承保范围,将予以赔付。

 

除质量事故外,符合《侵权责任法》规定的其他疫苗缺陷造成受种者损害也在保险赔付范围。损害也不局限于死亡、残疾等严重损害,一般性损害也在赔付范围。

 

同时附加“疫苗召回保险”,负责承保疫苗的召回费用。

二、其他损害如何保障?

 

根据《全国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方案》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经过调查诊断分析,按发生原因分为不良反应(包括一般反应和异常反应)、疫苗质量事故、接种事故、偶合症、心因性反应等五种类型。

 

 

根据损害发生情况、过错归因等,完整的疫苗保险体系是多种险种的组合体。此次“疫苗质量责任综合保险”的推出进一步完善了疫苗的商业保险保障范围,不同的损害原因均有对应的专业化保险产品,基本形成了疫苗风险的商业保险全覆盖,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选择。
 


三、如何购买“疫苗质量责任综合保险”险种?
 

北京中卫保险经纪有限公司于2008年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在北京成立,是国内一家只为医药领域服务的保险经纪公司。

 

中卫拥有一批具有医药、保险和法律等多重知识背景的高素质员工队伍,以专业的技术、丰富的经验竭诚为客户提供咨询、评估、投保、理赔等服务,并可根据客户的具体需求设计配套的保险服务方案。中卫永远维护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利益,以其独特的立场为被保险人争取最大的权益。

 

 

以下是该险种的投保流程,欢迎来电咨询,届时会有专人给您详细指导哦!

 

Tips

我国疫苗监管现状

 

疫苗是将病原微生物(如细菌、病毒等)通过人工减毒、灭活或利用基因重组等方法制成的,用于预防相应传染性或感染性疾病的生物制剂。

 

我国已经建立起覆盖疫苗“研发—生产—流通—接种”全生命周期的监管体系,拥有比较完备的疫苗监管体制、法规体系和标准管理,建成科学严谨的疫苗注册审批制度,实施与国际先进水平接轨的药品GMP和严格的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上市疫苗全部实行国家批签发管理,并建立了疫苗接种异常反应监测报告系统。

 

在批签发方面,为确保疫苗等生物制品的安全、有效,在每批产品上市前由药品检验机构进行资料审核、样品检验及签发,这种监督管理是国际上对疫苗等生物制品监管的通行做法,被世界卫生组织列为各国政府对疫苗类生物制品实行监管的关键职能之一。

 

我国自2001年12月开始对百白破、卡介苗、脊髓灰质炎疫苗、麻疹疫苗、重组乙型肝炎疫苗等5种计划免疫疫苗试行批签发,2006年1月1日起对所有疫苗实施批签发,对规范企业生产、提高产品质量、促进产业有序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在疫苗生产监管方面,国家药监部门每年组织对疫苗生产企业全覆盖检查。一是按照药品GMP要求、中国药典要求、注册标准要求对疫苗生产质量控制进行跟踪检查。二是根据批签发、国家抽检、不良反应监测等收集到的风险信号开展飞行检查。

 

根据检查发现的缺陷,对企业采取要求整改、发警告信、暂停批签发、召回相关产品或停产等措施。

 

 

本段引自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